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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二维码收款未报税引发热议

发布日期:2024-05-22 14:30:02 浏览次数:

近日,关于“用个人收款码未报税,是否构成偷税”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4年1月8日,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案例,违法事实显示,佛山智慧芒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通过现金和私人银行账户(包含个体户二维码)收款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614150.00元,该销售收入未入账、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申报纳税。最后,该公司被处以罚款28320.79元。 实际上,无论是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还是其他 平台,二维码收款金额超过一定的数额,有可能被查。 那么个人账户收款多少会被查?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以下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 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元; 3、私户转账超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 从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银发〔2018〕163 号”文件指出,为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提高资金监测有效性,非银行支付机构需要执行大额交易报告。 也就是说,目前个人收款码单笔收款虽然无限额,但是二维码收款后会,支付机构会根据实时交易情况进行判断,超过上述金额后,可能会启动风控机制并上报给监管部门。 上述措施的目的主要是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大额交易的方式进行洗钱犯罪、非法融资,同时也能限制部分个人或企业在大额交易过程中出现偷税漏税行为。 由于个人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用途广泛,很多人将其当作专门的收款工具,但这种方式容易混淆个人资金往来和经营收付款的资金流动,不仅不利于日常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还会加大有关部门对资金风控的难度。 在2022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此外,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需要注意的是,“用个人收款码未报税,是否构成偷税”这一问题背后不仅反映了部分个人或企业可能利用这一行为偷税漏税的现象,其实也透露了个人收款码收款背后的其他问题。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 为避免以上情况,个体商户可将日常生活的收支与经营收支分开管理,对于经营收入或支出,通过公司的名义单独设立微信、支付宝账户,同时付款方也能及时索取支付凭证,建立良好的支付环境。 另外,对于非个体商户的用户来说,也可以通过开通个人经营收款码来区分生活收支与经营收支。微信、支付宝的经营账户是服务于商家的专属账户,使用者既能通过经营账户了解经营情况,还能实现资金的独立管理等。

利用二维码收款未报税引发热议(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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