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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发文!打击“代理维权”等金融灰产

发布日期:2024-05-02 14:30:02 浏览次数:

日前,据新京报、经济观察报等多家媒体报道称,为进一步保护会员银行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斩断“代理维权”黑灰产利益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下称中银协)近期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应对“代理维权”灰产识别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识别标准》)、《中国银行业应对“代理维权”灰产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

协会发文!打击“代理维权”等金融灰产(图1)


据了解《识别标准》中明确,金融灰产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反催收联盟、羊毛党、恶意投诉
具体而言,“反催收联盟”是指一些组织或个人通过伪造虚假证明、缠诉闹访等行为协助逾期客户对抗会员单位的合法催收,并达到恶意等目的的行为。
“羊毛党” 则是指利用会员单位、卡组织与第三方机构等的用户政策、营销规则等非法或涉嫌非法谋取利益的群体。
“恶意投诉” 是指以灰产支持下投诉为由,要求会员单位满足其逃废个人债务、修改征信逾期、减免息费、索取补偿等不合理诉求。
同时,《识别标准》还提到多种灰产识别手段。如以金融消费者名义进行非法“代理维权”;代理人陪同客户进行投诉与举报;经灰产指使,缠诉闹访、反复投诉举报;提供虚假证据且消费者本人拒绝沟通;个人(非黑灰产)违反投诉秩序等。
次一并 征求意见的 还有《中国银行业应 “代理维权”灰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其中提及,会员单位应 提升自身金融 灰产识别能力,投入科技资源,加强系统保障,通过科技化数字化手段严格核实投诉举报人身份。
《工作指引》 指出,对于投诉举报人 存疑的, 会员单位应加强手续验证,包括但不限于人脸或视频核身、线 面对面 实、手 机号码三要素核验等; 对于确定代理的,会员单位应核验消费者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证实确为消费者本人签署的授权书等。
《工作指引》还表示 ,针对金融灰产投诉举报及违反投诉举报秩 的重灾区,如协商还款、息费争议等问题,一方面,会员单位应加强营销管理,在与客户订立合同、办理分期业务时,应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 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并向客户主动告知咨询、投诉受理渠道。 另一方面,会员单位应规范催收行为和催 收用语,加强催收外包机构管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 《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及,会 员单位应 执行统 的金融灰产识别标准,坚决抵制金融灰产及违反 投诉举报秩序的个人以各 种不正 当手段向从业机构施压以牟取不当利益的无理诉求。 对判断为金融 灰产或违反投诉举报秩序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诉求 合理的解决问题 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违法的依法处理等总体原则,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承担责任以相 关规定 和金融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基 础,经济赔偿(补偿)与应承担的责任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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